*ST厦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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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ST 厦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 厦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才能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

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集团................................................................ 5

(一)基本情况.................................................................................... 5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

况.......................................................................................................................... 10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0

第四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4

附表...................................................................................................................... 16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ST 厦华、上市公司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发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建发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ST 厦华 2617

股份转让 万股股份(占*ST 厦华总股本的 5%)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建发集团与王春芳签订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劵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小敏

注册资本 4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4990617T

企业类型 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2000-12-6 至 2050-12-5

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国(境)内

外投资;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不

主要经营范围

含互联网业及计算机信息集成。)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8

联系电话 0592-2263281

传真号码 0592-210195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

股比例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职务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吴小敏 —— 女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文洲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总经理、党委

5

副书记

王宪榕 —— 女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

郑毅夫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

张勇峰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副总经理

庄跃凯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副总经理

林毅强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

张若萌 —— 女 中国 厦门 是 董事

陈飞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副总经理

施震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

陈龙 —— 男 中国 厦门 否 董事

叶衍榴 —— 女 中国 厦门 否 副总经理

郑永达 —— 男 中国 厦门 否 副总经理

王文怀 —— 男 中国 厦门 否 副总经理

监事、党委副书记、

叶志良 —— 男 中国 厦门 否 纪委书记、工会联合

主席

赵呈闽 —— 女 中国 厦门 否 监事

王明汉 —— 男 中国 厦门 否 监事会主席

吴文艺 —— 男 中国 厦门 否 监事

陈鹭凤 —— 女 中国 厦门 否 监事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ST 厦华之外,建发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股票简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供应链运

厦门建发股份有 营、房地产

1 600153 283,520.053 44.97%

限公司 开发及实业

投资

簿 膜 电 容

器、金属化

厦门法拉电子股

2 600563 22,500 10.91% 膜及电子变

份有限公司

压器的生产

及销售

6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建发集团本次转让所持*ST 厦华 2617 万股股份、占*ST 厦华总股本的 5%系

建发集团正常调整资产结构,转让*ST 厦华股权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支持厦门

自贸区企业的发展,支持建发集团业务转型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

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发生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建发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ST 厦华 2617 万股股份,占*ST 厦华

总股本的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发集团持有*ST 厦华 47,619,04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10%。

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集团实持有*ST 厦华 21,449,047 股股份、占*ST 厦华

总股本的 4.1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3 日,建发集团与王春芳签订《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转让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春芳

2、股份转让

建发集团将持有的*ST 厦华 2617 万股股份、占*ST 厦华总股本的 5%转让给

王春芳。

3、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日(2016 年 2 月 3 日)前

8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 8.06 元/股。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 8.0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 210,930,2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王春芳应不迟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建发集团支付

不低于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且建发集

团向王春芳发出书面协议生效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王春芳支付剩余 70%的股份

转让价款。

4、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

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

上市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签署或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

料及信息;自王春芳结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

协助上市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为明确起见,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能办理股份

登记过户手续:

(1)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2)王春芳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建发集团支付本

次股份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

(3)股份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过户条件。

5、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

成立,自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

限制情况

建发集团持有的*ST 厦华 47,619,047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9.10%)系通过认

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限售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目前为流通股。

至本次交易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

限售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

国证监会令第 19 号)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才能组织实施。

10

第四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建发集团于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2016 年 3 月 4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2016 年 3 月 4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厦门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厦华 股票代码 60087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有 □ 无 □√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

权益变动方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

式(可多选)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47,619,047 股 持股比例:9.1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26,170,000 股 变动比例:5%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后数量:21,449,047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1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16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否 □

动是否需取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得批准

是 否 已 得 到 是□ 否□√

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2016 年 3 月 4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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