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3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3-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薪酬

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公

司财务管理中心、生产质量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第二章 薪酬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奖励系数

第四条 激励对象及其总奖励系数(表一:)

1

激励对象 该年总奖金系数

副董事长(1 人) 4.0%/人

总经理(1 人) 4.0%/人

分管创投公司领导(1 人) 3.0%/人

分管混凝土副总经理(1 人) 2.5%/人

分管水泥副总经理(1 人) 2.5%/人

分管技术业务副总经理(1 人) 2.5%/人

董事会秘书(1 人) 2.5%/人

监事会主席(1 人) 2.5%/人

财务总监(1 人) 2.5%/人

总经理分配奖励各企业/部门人员 24%

其他未被奖励员工 50%

备注:公司党委副书记、文福万吨线项目筹建总指挥按副总经理标准

核发,公司党委副书记的个人考核办法由公司党委确定,文福万吨线项目

筹建总指挥的个人考核办法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五条 薪酬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由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总经理分配奖励各企业、部门人员及其他未被奖励员工

部分由总经理确定分配方案,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在薪酬激励计划过程中,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董事会决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被授予资格:

2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薪酬激励的考核方式

第八条 考核指标

(一)有关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权重等,由委员会拟定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有关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内容由委员会拟定执行;

(三)当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考核指标、权重等进行调整

时,由委员会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考核期

薪酬激励计划为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十条 绩效计算办法

(一)绩效考核总得分计算办法(权重分)

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完成率

(权重 60 分)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权重 15 分)+熟料产

量完成率(权重 10 分)+水泥销量完成率(权重 10 分)+人均水泥产

3

量(权重 5 分)。安全、环保、质量、综治管理列入单项考核。满分

为 100 分,得分原则上可以超过 100 分。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为提取薪酬激励奖金前的数据,

并且为经审计后的数据。

对个人考核以“表一”为奖金提取的系数,具体根据分工不同而

设立不同的考核参数进行考核。

(二) 每年年初由董事会确定当年的具体指标。

(三)奖罚办法

总奖金额:根据公司绩效总得分,对应下表算出每年奖罚金额(表二)

得分 奖金额奖励或扣除

60 分以下 总经理考虑辞职,总经理扣年薪 50%,其他激励对象年薪 25%

60 分-69 分 总经理扣年薪 30%,其他激励对象年薪 10%

70 分-79 分 不奖不扣

80 分-89 分 该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 3%

90 分-99 分 该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 5%

该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 10%,该年超产部分可

100 分及以上

以记入下年成绩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 委员会根据公司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及书面意见,对激励对

象进行考核,并将初步结果报董事会审定。

(二) 对于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4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作

出的承诺,委员会还可以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予

以考量。

(三)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委员会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激励对

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报董事会决定是否更改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个人考核办法

(一)分管水泥的副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水泥产业净利润完成率(权重 60 分)+熟料产量完成率

(权重 15 分)+水泥销量完成率(权重 10 分)+旋窑运转完成率

(权重 5 分)+单位综合电耗、标准煤耗达标率(权重 5 分) +

人均水泥产量(权重 5 分)。水泥产业质量管理、公司安全、环

保、物资采购管理列入单项考核。

(二)分管混凝土的副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混凝土产业净利润完成率(权重 60 分)+混凝土产业应

收账款完成率(权重 25 分)+混凝土产业生产质量管理(权重 15 分)。

混凝土产业安全、环保、综治、物资采购管理列入单项考核。

(三)分管创投公司领导考核:

得分数=新兴产业综合收益总额完成率(权重 60 分)+资本投资

管理(权重 15 分)+产业发展(权重 15 分)+项目调研(权重 10 分)。

(四)分管技术业务的副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水泥产业净利润完成率(权重 60 分)+旋窑运转完成率

5

(权重 10 分)+吨熟料设备维修费(权重 10 分)+吨水泥设备维修费

(权重 10 分)+单位综合电耗、标准煤耗达标率(权重 5 分) +人均

水泥产量(权重 5 分)。技术进步目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列入单

项考核。

(五)董事会秘书考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60 分)+市值完成率(权重

20 分)+信息披露及舆情管理(权重 10 分)+ 投资者关系管理(权

重 10 分)。

(六)财务总监(兼创投公司领导)考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30 分)+新兴产业综合收益

总额完成率(权重 30 分)+财务费用降低指标完成率(权重 20 分)+

应收帐款完成率(权重 10 分)+财务分析报告及时性及质量(权重

10 分)。

备注:财务总监不兼任或不分管创投公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60 分) +财务费用降低指

标完成率(权重 20 分)+应收帐款完成率(权重 10 分)+财务分析报

告及时性及质量(权重 10 分)。

(七)监事会主席考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60 分)+经营管理监督(权

重 20 分)+财务审查(权重 10 分)+重大案件(权重 10 分)。

(八)副董事长考核:

得分数=(分管深圳创投公司领导得分数+董事会秘书得分数+财

6

务总监得分数)/3

(九)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高管得分的平均分值。

以上个人考核中具体考核内容由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

任务而定。

第四章 激励奖金的提取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提取激励奖金,用于薪酬激

励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当年激励奖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当年度董事会确定

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

第十五条 有关激励奖金提取比例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等,由

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其他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当年度净利润非正常

性的大幅增减变化,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定后,当年度

计算净利润时剔除有关因素。

第十七条 每年度激励奖金提取比例的上限为不超过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

第十八条 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每年可对年度激励

奖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

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对以

7

往年度的激励奖金提取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当年度激励奖金提取时

做补提或扣减。

第十九条 当年度的激励奖金总额,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

果预提,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后依据《薪酬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考核及配套规章制度

予以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提

取的激励奖金相应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

第五章 激励奖金的授予

第二十条 提取激励奖金后,由委员会协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依据本细则对被授予者的个人激励奖金代扣代缴有关税金后,将扣税

后的激励奖金划入个人账户,并通知个人所获扣税后的激励奖金。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将薪酬考核相关执行情况提交给董事会并获

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奖金的授予工作在 15 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对本细则的具体激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可迟延发放,

但应注明迟延发放的年份、金额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本实施细则的实施。不得

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激励奖金:

8

(一)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并做出决议终止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改、补充都须经董事会的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

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 2015 年 3

月修订的《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失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6 日

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塔牌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