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薪酬
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公
司财务管理中心、生产质量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第二章 薪酬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奖励系数
第四条 激励对象及其总奖励系数(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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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 该年总奖金系数
副董事长(1 人) 4.0%/人
总经理(1 人) 4.0%/人
分管创投公司领导(1 人) 3.0%/人
分管混凝土副总经理(1 人) 2.5%/人
分管水泥副总经理(1 人) 2.5%/人
分管技术业务副总经理(1 人) 2.5%/人
董事会秘书(1 人) 2.5%/人
监事会主席(1 人) 2.5%/人
财务总监(1 人) 2.5%/人
总经理分配奖励各企业/部门人员 24%
其他未被奖励员工 50%
备注:公司党委副书记、文福万吨线项目筹建总指挥按副总经理标准
核发,公司党委副书记的个人考核办法由公司党委确定,文福万吨线项目
筹建总指挥的个人考核办法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五条 薪酬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由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总经理分配奖励各企业、部门人员及其他未被奖励员工
部分由总经理确定分配方案,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在薪酬激励计划过程中,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董事会决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被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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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薪酬激励的考核方式
第八条 考核指标
(一)有关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权重等,由委员会拟定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有关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内容由委员会拟定执行;
(三)当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考核指标、权重等进行调整
时,由委员会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考核期
薪酬激励计划为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十条 绩效计算办法
(一)绩效考核总得分计算办法(权重分)
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完成率
(权重 60 分)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权重 15 分)+熟料产
量完成率(权重 10 分)+水泥销量完成率(权重 10 分)+人均水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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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权重 5 分)。安全、环保、质量、综治管理列入单项考核。满分
为 100 分,得分原则上可以超过 100 分。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为提取薪酬激励奖金前的数据,
并且为经审计后的数据。
对个人考核以“表一”为奖金提取的系数,具体根据分工不同而
设立不同的考核参数进行考核。
(二) 每年年初由董事会确定当年的具体指标。
(三)奖罚办法
总奖金额:根据公司绩效总得分,对应下表算出每年奖罚金额(表二)
得分 奖金额奖励或扣除
60 分以下 总经理考虑辞职,总经理扣年薪 50%,其他激励对象年薪 25%
60 分-69 分 总经理扣年薪 30%,其他激励对象年薪 10%
70 分-79 分 不奖不扣
80 分-89 分 该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 3%
90 分-99 分 该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 5%
该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 10%,该年超产部分可
100 分及以上
以记入下年成绩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 委员会根据公司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及书面意见,对激励对
象进行考核,并将初步结果报董事会审定。
(二) 对于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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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作
出的承诺,委员会还可以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予
以考量。
(三)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委员会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激励对
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报董事会决定是否更改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个人考核办法
(一)分管水泥的副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水泥产业净利润完成率(权重 60 分)+熟料产量完成率
(权重 15 分)+水泥销量完成率(权重 10 分)+旋窑运转完成率
(权重 5 分)+单位综合电耗、标准煤耗达标率(权重 5 分) +
人均水泥产量(权重 5 分)。水泥产业质量管理、公司安全、环
保、物资采购管理列入单项考核。
(二)分管混凝土的副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混凝土产业净利润完成率(权重 60 分)+混凝土产业应
收账款完成率(权重 25 分)+混凝土产业生产质量管理(权重 15 分)。
混凝土产业安全、环保、综治、物资采购管理列入单项考核。
(三)分管创投公司领导考核:
得分数=新兴产业综合收益总额完成率(权重 60 分)+资本投资
管理(权重 15 分)+产业发展(权重 15 分)+项目调研(权重 10 分)。
(四)分管技术业务的副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水泥产业净利润完成率(权重 60 分)+旋窑运转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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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10 分)+吨熟料设备维修费(权重 10 分)+吨水泥设备维修费
(权重 10 分)+单位综合电耗、标准煤耗达标率(权重 5 分) +人均
水泥产量(权重 5 分)。技术进步目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列入单
项考核。
(五)董事会秘书考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60 分)+市值完成率(权重
20 分)+信息披露及舆情管理(权重 10 分)+ 投资者关系管理(权
重 10 分)。
(六)财务总监(兼创投公司领导)考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30 分)+新兴产业综合收益
总额完成率(权重 30 分)+财务费用降低指标完成率(权重 20 分)+
应收帐款完成率(权重 10 分)+财务分析报告及时性及质量(权重
10 分)。
备注:财务总监不兼任或不分管创投公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60 分) +财务费用降低指
标完成率(权重 20 分)+应收帐款完成率(权重 10 分)+财务分析报
告及时性及质量(权重 10 分)。
(七)监事会主席考核:
得分数=公司绩效年度总得分(权重 60 分)+经营管理监督(权
重 20 分)+财务审查(权重 10 分)+重大案件(权重 10 分)。
(八)副董事长考核:
得分数=(分管深圳创投公司领导得分数+董事会秘书得分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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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得分数)/3
(九)总经理考核:
得分数=高管得分的平均分值。
以上个人考核中具体考核内容由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
任务而定。
第四章 激励奖金的提取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提取激励奖金,用于薪酬激
励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当年激励奖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当年度董事会确定
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
第十五条 有关激励奖金提取比例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等,由
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其他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当年度净利润非正常
性的大幅增减变化,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定后,当年度
计算净利润时剔除有关因素。
第十七条 每年度激励奖金提取比例的上限为不超过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
第十八条 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每年可对年度激励
奖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
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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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度的激励奖金提取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当年度激励奖金提取时
做补提或扣减。
第十九条 当年度的激励奖金总额,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
果预提,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后依据《薪酬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考核及配套规章制度
予以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提
取的激励奖金相应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
第五章 激励奖金的授予
第二十条 提取激励奖金后,由委员会协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依据本细则对被授予者的个人激励奖金代扣代缴有关税金后,将扣税
后的激励奖金划入个人账户,并通知个人所获扣税后的激励奖金。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将薪酬考核相关执行情况提交给董事会并获
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奖金的授予工作在 15 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对本细则的具体激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可迟延发放,
但应注明迟延发放的年份、金额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本实施细则的实施。不得
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激励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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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并做出决议终止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改、补充都须经董事会的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
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 2015 年 3
月修订的《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失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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