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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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5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6日----2016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6

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公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1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93,794,1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118,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5,7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50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

5,675,7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5,71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01%。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94,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75,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

(修订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94,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75,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32,33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75,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风云律师及王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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