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我们作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
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佳域环境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出售其持有上海佳域环境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51%的股权,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出售行为合法有效,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