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2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3 月 7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3 月 6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3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
间为:2016 年 3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郑晓彬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
计 4 人,代表股份 530,259,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30,239,6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长郑晓彬,董事张留锁、王晓林,独立董事
董鹏、刘汴生,监事张静、任宏、崔健,副总经理张勇,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
计师王崇香,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梁文,董事会秘书王璞,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东、金叶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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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
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款的规定,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投资集团回避了表决,关联
股东回避后的表决结果:同意 12,627,54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和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27,54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和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采连革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0,259,75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和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27,54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和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东、金叶帅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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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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