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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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公司向五名特

定对象合计发行A股股票46,012,26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49,999,984.7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86,01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9,013,97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

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发生实际使用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共计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计划使

用的专户资金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账户号码 使用金额(万元)

1 生物质能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00.00

1

热供气项目 (120904435***30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2 2,000.00

(391190100100***32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3 5,000.00

(800203969***88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 3,000.00

(696***2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

5 3,000.00

支行(727666***397)

6 合计 25,000.00

公司本次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随着公司“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业务战略的实施,公司在业务布局、资产

整合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活

期存款利率较低,与贷款利率存在较大利差,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

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100万元。

五、相关审核及意见

(一)决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2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

之需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

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迪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六、相关承诺情况

本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3

经营,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债

等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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