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关注到,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
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容敏智、吴琪、黎文靖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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