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9,110.59 万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610.59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27%(公司 2015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 154,883.50 万元)。 实际发生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迪森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的贷款提供不
超过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已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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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迪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敏欣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00 万元的融资租赁行为(担保金额为
3,610.5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履行相关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没有迹象显示担保可能承担偿债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容敏智、吴琪、黎文靖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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