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
案》。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于 2014 年 12 月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焦作万方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常建平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8 万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股票回购价格由公司按照以下四种价格较低者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50%。
3.回购实施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 50%。
4.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50%。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47 元/
股。
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对象常建平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8 万股,经独立董事核实,认为董事会做出回购注销常建
平所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刘立斌、王存生、江榕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