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6-09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事项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16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性
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现
将“关联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目的
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补充并重新公告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陕西中烟”)及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物资”)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2,600 万元。
陕西中烟为本公司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云南中烟物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预计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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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性
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晖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 2015 年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易类别 进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8,000 55.21% 15,856.79
烟 标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
13,000 39.88% 7,555.52
任公司
销售产品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300 3.99% 400.33
丝束咀棒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
300 0.92% 0
任公司
合 计 32,600 100% 23,812.64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金虎
注册资本:135,73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惠南路 38 号水晶岛
经营范围: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卷烟出口及烟叶(含
烟杆、烟丝、烟草薄片)经营和进出口;与烟草制品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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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相关的其它生产经营,烟叶和丝束进口,辅料、设备及零
配件进出口;境外投资企业烟叶(含烟杆、烟丝、烟草薄片)
出口及其它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烟草物资、烟机零配件的经营、运输、租赁等。
2、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 83,23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明市螺峰街 126 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供应、调拨烟草行业所需的卷烟
辅料,烟叶生产农用物资。储存、调运物资(卷烟、烤烟及
辅料),仓储、集装箱站及中转、进出口业务,烟草加工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模具、手动工具、非标工具
等。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陕西中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少数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均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
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四)2016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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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为 32,6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
定>的通知》【中烟办(2012)313 号】规定,烟草工业生产
企业在采购烟标、丝束、咀棒等产品时,须进行公开招标。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参照本公司给予其他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并参与关联人举办的招标会,交易价格以竞
标成功所确定的市场价格为准,定价公允、合理。
本事项已经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局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晖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
项还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向关联方进行的烟标及烟
用丝束、咀棒的销售,根据我国烟草专卖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规定,公司烟标及烟用丝束、咀棒产品只能向中烟工业公司
进行销售。因此,公司向陕西中烟和云南中烟物资销售商品
的业务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客观原因和现实情况,公司和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向
股东销售商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属于
不可避免,交易双方能够执行已经制定的公平合理的合同或
协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的交易原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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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理、合法,无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董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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