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5 年 12 月 26 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关于龙岩畅
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居文宝、
谢贤文和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丰汽车”)签署了《关
于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
议”),约定公司拟受让居文宝持有的畅丰汽车 68%股权,受让谢贤文持有
的畅丰汽车 2%股权,交易金额不超过 6,650 万元。最终受让股权及作价金
额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数值后经协商并另行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正式协议”或“本协议”)确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123))。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居文宝、谢贤文签署了正式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根据评估报告,各方约定公司合计以人民币 6,314 万元的价款受
让居文宝所持畅丰汽车 68%股权和谢贤文所持畅丰汽车 2%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持有畅丰汽车 70%股权,居文宝持有畅丰汽车 30%股权。
2、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根据《投资框架协议》向居文宝预付的 2,000
万元将转为首期股权转让款,同时,双方同意:公司预留代扣代缴居文宝
和谢贤文因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后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3,864 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1
2.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向居文宝支付 600 万元。
2.2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畅丰汽车公司章程修正案工
商备案、居文宝所持剩余股权质押予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十日内,公司向居文宝、谢贤文支付 2,664 万元,其中,向居文宝支付
2495.68 万元,向谢贤文支付 168.32 万元。
2.3 余款待双方对畅丰汽车交割完成后支付。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畅丰汽车应修改公司章程并
申请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协议双方应予以必要的
协助及配合。
4、本协议签署且畅丰汽车股权过户后,居文宝自愿以其所持畅丰汽
车剩余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作为居文宝履行其在《投资框架协议》及本
协议等涉及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文件项下之义务与责任而向公司提供的担
保。
5、《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遵循原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无重
大变化。
二、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