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关于签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

团”或“公司”)老厂区的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公司 201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议

案》、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老厂区停产搬迁

的议案》,公司正式启动老厂区的搬迁工作。(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公告》、《关于老厂区停产

搬迁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1、评估情况:2014 年 10 月,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拆迁损失补偿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川华衡评报[2014]100、101、

102 号)。此报告经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为天原集

团与宜宾市政府协商确定搬迁损失补偿提供价值参考。具体情况如下:

(1)天原集团因整体拆迁补偿涉及的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

花草树木、存货、机器设备和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81,308.23 万元。(川华衡评报[2014]100 号)

(2)天原水泥因整体拆迁补偿涉及的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

花草树木、存货、机器设备和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1,823.60 万元。(川华衡评报[2014]101 号)

(3)天原包装因整体拆迁补偿涉及的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

存货、机器设备和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372.76 万元。

(川华衡评报[2014]102 号)

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损失评估金额共计 345,504.59 万元。

2、前期协议:2014 年 12 月,公司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临港管委会)就整体搬迁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先行签订了《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

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第一笔补偿款项 60000 万元。(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

第一笔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3、目前进展:为加快搬迁工作进程,减少因搬迁事项对公司带

来的不确定影响,公司通过加大包括技改、优化在内的项目建设对搬

迁资产的内部利用,减少了搬迁资产损失金额 1.38 亿元。公司目前

处于战略转型的重要阶段,及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获得搬迁补偿资

金对于公司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

项通知》(四届【2015】81 号),形成共识部分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

金额为人民币 294,510.58 万元。其中,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

筑物补偿金额为 96,083.29 万元,机器设备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

以及员工安置费用补偿金额为 198,427.29 万元,因此拟对已形成共

识部分先行签订补偿协议,搬迁损失尚未达成共识部分后续公司将继

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并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临港管委会签订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

本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搬迁补偿金额

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294,510.58 万元,其中:

1、直接支付款 281,864.97 万元。因临港管委会于 2014 年 12 月

已向公司支付了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款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减已付款后,还应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221,864.97 万

元。

2、代支付款 12,645.61 万元。

(二)支付办法和进度要求

1、直接支付款

1)临港管委会于 2016 年 3 月 5 日前将补偿资金人民币 53,354.39

万元转入公司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内部可利用资产搬迁,搬迁

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临港管委会将补偿资金人民币 79,255.29 万元

转入公司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3)临港管委会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将补偿资金人民币

79,255.29 万元转入公司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4)在公司完成厂区内的安全监管、职工安置维稳和取得环评合

格报告后且无重大遗留问题,临港管委会将最后一笔补偿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转入公司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2、代支付款

对“待工人员薪酬、职工安置费用、无证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合同

损失补偿费用”,共涉及金额人民币 12,645.61 万元,临港管委会从

补偿款中优先扣除该笔款项设立专户存储,按实支付。公司根据搬迁

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金额,向临港管委会提交相关资料并经临港管委会

核实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临港管委会在限额内从专户按实支付。

(三)协议其他内容

1、临港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付款,如因临港管委

会原因未按时付款,临港管委会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分段累计计算利息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天原集团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内部可利用资产的

搬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可利用资产的搬迁,将向临港管委

会支付已实际收到补偿款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分段累计计算)作为逾期搬迁的违约金。

四、本次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本协议的搬迁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公司整体搬迁尚未结束,搬迁过程中还将

发生费用支出,预计已形成共识的剩余搬迁补偿金额可以弥补相应的

搬迁损失,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原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