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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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6--02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4 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山水文化”)股东钟安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 号《关于对钟安升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钟安升在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3 日、2 月 17 日等 4 个交易日

中通过个人证券账户持续购买山水文化股票,截至 2 月 17 日收盘,

累计持有山水文化公司股票 11,033,598 股,占公司发行股份的

5.45%。钟安升在个人持股比例达到 5%后,未在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

报告书,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停止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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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6--025

同时,钟安升在 2016 年 2 月 17 日持有山水文化股份 5%后,又

于当日卖出山水文化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股票行为因间隔未超过 6

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钟安

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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