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6--02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4 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山水文化”)股东钟安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 号《关于对钟安升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钟安升在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3 日、2 月 17 日等 4 个交易日
中通过个人证券账户持续购买山水文化股票,截至 2 月 17 日收盘,
累计持有山水文化公司股票 11,033,598 股,占公司发行股份的
5.45%。钟安升在个人持股比例达到 5%后,未在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
报告书,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停止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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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钟安升在 2016 年 2 月 17 日持有山水文化股份 5%后,又
于当日卖出山水文化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股票行为因间隔未超过 6
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钟安
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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