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内的相关文件及议案,经审慎分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
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历
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
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邱妘、石佳友、门贺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