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松辽 编号:临 2016-022 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
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近五年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除
2011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2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和 2013 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0378 号,以下简称《监管
关注函》)以外,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监管措施。针对
《警示函》和《监管关注函》所涉及事项,公司进行了切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松辽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1]2 号)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
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辽宁证监局自 2011 年 6 月 28 日起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并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三会记录不规范。未完整记录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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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记录缺少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的签字;
2、《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未明确。一是未明确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等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二是未制订关联关系股东
的回避、表决程序和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三是未制订符合公司实际要求
的经理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
3、内部控制有待加强。公司印章使用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印章登记
薄没有相关审批人的签字。公司部分会计凭证未按照规定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4、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明。公司部分办公楼、仓库和公寓等资产未取得
产权证明;
5、部分资产被原股东下属企业占用。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现名称中顺
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在资产租赁期结束后仍占用公司办公楼、公寓和土地等资产;
同时,辽宁证监局要求公司尽快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
2011 年年底前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公司针对《警示函》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对《警示函》所列问题的整改措
施,在 2011 年底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向辽
宁证监局上报了《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警示函>所涉及事项整改情况汇
报》。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三会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对三会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对部分缺少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签字
的会议记录进行了补签,要求在每次会议后要及时完善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
的签字程序,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整记录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发表意见。
2、关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未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
司资产的具体比例;明确规定了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和董事选聘程序,
保证选聘程序规范透明;同时,增加了公司经理授权范围和关于董事会秘书有关
条款,使公司经理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要求。
3、关于内部控制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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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印章使用进行了完善审批程序,并专门下发通知
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制度,必须履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方可使用印章;对
公司部分会计凭证未按规定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重申必须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4、关于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公司新办公楼、仓库、公寓和食堂等房产未取得产权证,公司已作为专门
事项安排专人进行处置,已经办理了相关房产的消防验收手续,就工程欠款及其
他事关产权证书办理的问题正与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尽全力办理上
述房产的房权证明。
5、关于部分资产被原股东下属企业占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全部收回原股东下属企业占用(租赁期满未续租)的
资产,包括房产和土地资产。
二、2013 年 5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 对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 》(上证公 函
[2013]0378 号)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情况
2013 年 5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公司 2012 年度实现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45,961.69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但
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董事长李小平、总经理崔岫岩、财务负责人康道远、独立
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晓昀、董事会秘书孙华东等未能勤勉尽责,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
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立即对
未进行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
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关于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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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加强公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与中介机构之间进行交流,认真做
好公司年度财务的预决算工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
司最近五年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除 2011 年收到中国证监
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和 2013 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以外,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
他监管措施。就最近五年内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情况,公司亦积极
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切实整改。2011 年以来,公司一直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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