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2016-005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07 号文核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完成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工作,按照每股 22.05 元人民币的价格,实际募集
资 金 999,999,979.6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976,178,761.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6】第 3-000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并于近日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和平路支行(上述 2 家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241628882678 24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241628882667 446,7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 531900038910703 289,478,761.16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同和、马清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