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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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松辽 编号:临 2016-021 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

相关主体于近日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单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单位的关联方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 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

室 不存在减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单位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 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不存在减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

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1

4、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

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5、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

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及本公司管理的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不存在减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 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

司管理的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全体

自然人委托人:姜丽艳、

1、本人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金华联、金荣海、李丹、

2、本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

李伟宁、李云峰、程佳

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全体

法人委托人:北京市文

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文资虚苑艺

本企业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西农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文化产

业发展集团公司、安徽

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全体

法人委托人:北京亦庄

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本企业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有限合伙)、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区屹唐禾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存在减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 1、本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凯石 3 号基金的基金委托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如下:基金委托人陈继武、赵玉婕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作为凯石 3 号基金

委托人参与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公司确保其拟筹建和管理的

2

投资基金用于认购的资金募集到位。

4、若凯石 3 号基金无法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募集资金到

位,本公司应向松辽汽车支付应付违约金。本公司赔偿后有权向

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出资的投资者追偿。

5、凯石 3 号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

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事宜。但在凯石 3 号基金认购的松辽汽

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

凯石价值 3 号证券投资

1、本人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基金全体委托人:陈继

2、本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

武、赵玉婕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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