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松辽 编号:临 2016-021 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
相关主体于近日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单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单位的关联方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 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
室 不存在减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单位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 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不存在减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
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1
4、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
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5、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
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及本公司管理的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不存在减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 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
司管理的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全体
自然人委托人:姜丽艳、
1、本人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金华联、金荣海、李丹、
2、本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
李伟宁、李云峰、程佳
骑
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全体
法人委托人:北京市文
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文资虚苑艺
本企业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西农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文化产
业发展集团公司、安徽
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全体
法人委托人:北京亦庄
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本企业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有限合伙)、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区屹唐禾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存在减持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松辽汽车股份,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 1、本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凯石 3 号基金的基金委托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如下:基金委托人陈继武、赵玉婕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作为凯石 3 号基金
委托人参与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公司确保其拟筹建和管理的
2
投资基金用于认购的资金募集到位。
4、若凯石 3 号基金无法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募集资金到
位,本公司应向松辽汽车支付应付违约金。本公司赔偿后有权向
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出资的投资者追偿。
5、凯石 3 号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
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事宜。但在凯石 3 号基金认购的松辽汽
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
凯石价值 3 号证券投资
1、本人与其他基金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基金全体委托人:陈继
2、本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
武、赵玉婕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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