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变更事项概述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的议案》,同意公
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
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25 年 40 年
投资性房地产类别 变更前预计使用寿命 变更后预计使用寿命
房屋建筑物 25 年 40 年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中的房屋建筑物的残值率及公司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和年折旧率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同时,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
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结合房
屋建筑物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
筑物的折旧年限和投资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相应的调整,均由 25 年
变更为 40 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能更加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
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