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于2016年3月3日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所涉及的资料,并与我们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
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后认为: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情况的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纯 吴雄伟 童本立
李健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