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山
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相关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
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等工作尚未完成,本
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3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