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化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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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3 日下午 14:00,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以直接送达

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经本次公司监事会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11-2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营业收

入 5,837,729,605.28 元,较上年增加 2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85,990.26 元,较上年增加 7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981,244,438.72 元,较上年增加 28.13%。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

1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85,990.26 元,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 81,527,762.5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8,152,776.25 元,加上以前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160,396,562.6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 233,771,548.96 元。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在建项目较多,

资金需求量较大,故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公司初步拟定的

向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0,1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80,808,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2,963,548.96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

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6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3 月 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以 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宋睿先生、

2

牟嘉云女士回避表决。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案》。

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地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容详见2016年3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以 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15 年度

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对监

事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 2015 年度监事薪酬共计 53.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金额(万元)

邓伦明 监事 12.99

曾桂菊 监事 14.99

孙晓霆 监事 25.77

合 计 53.75

3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拟提名邓伦明先生、曾桂

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同时声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5 日

4

附件 1: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伦明先生: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

大专学历,2005 年参加香港商学院财务总监(CFO)研修,并获得结业证书。

1971-1979 年,担任原昆明军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某部会计;1979-1999 年,担

任原四川化工机械厂财务处、审计处副处长和处长;1999-2003 年,担任成都

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至今任公司审计长,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200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眉山)化肥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

公司监事、遵义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师宗新繁食品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广西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贵州盐业集团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广盐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应城市财源信

用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伦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50,000 股,并通过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邓伦明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曾桂菊女士: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2

年进入公司,担任出纳工作;2000 年-2003 年担任公司财务副科长;2004 年-2006

年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06 年至今担任公司库房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

物资监管工作。200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眉山)化肥有

限公司监事、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监事、崇

5

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市洋洋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应城

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监事、遵义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嘉施利(宁

陵)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监事、眉山市新都化工

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嘉施利(应城)水

溶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荆州)化

肥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土博士化工有

限公司监事、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监事。

曾桂菊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但通过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累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曾桂菊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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