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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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

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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