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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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以及经

营层的沟通与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履行职责。全年工作中,积极

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各次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局会议,2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本报告

期应参 以通讯 列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加董事 方式参 东会次 备注

姓名 状态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局会议 加次数 数

次数

王周户 现任 6 4 2 0 0 1

委托独立董事刘书

聂鹏民 现任 6 3 2 1 0 2 锦出席六届董事局

第六次会议

刘书锦 现任 6 4 2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对本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报告期内

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上

对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事项、对核销集团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发表

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4 月 23 日,在 2015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

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

向昆仑银行西安西关正街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7 月 28 日,在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上对

修订公司会计政策事项、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 8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以及对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

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及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 2015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

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上

对公司改选部分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向招商

银行西安钟楼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全资子

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申

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通过事前了解,过程参与,事后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2015年,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我们认

为,公司2015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

四、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

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

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

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要求,2015 年,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司

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公司中长期战

略发展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了对

高管人员的年薪考核,完成了对公司外派子公司高管的履职

考核,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际发放

情况进行了核实;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的

编制及全年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局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法

定程序,先后召开三次专项会议,对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提

出了客观具体的要求,并全程参与了年报的编制和审查工

作;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改选董事和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和任免

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各类制

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局决议的执行情况做了检查了解,

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局及董事局下设专门委

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为董事局的重要决策及自身的独立

判断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

取得第一手材料,为董事局科学决策提供支持;通过持续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等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利用专业知识,

对公司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

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为维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尽职尽责。

按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在 2015 年内控审计,年报编制及审计

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15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独立董事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

通。在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注重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

议,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内控审计及

年度报告审计,确保公司内控审计的规范运作及年度报告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并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

履职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日常工作中,特别

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

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情况: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发生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聂鹏民 刘书锦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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