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 安泰 编号:临 2016—00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互
保协议》即将到期,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需要,便于双方及时、有
效地筹措资金,公司拟与新泰钢铁继续签订《互保协议》。本协议自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取代公司与新泰钢铁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互保协
议》,即该互保协议将提前终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4)注册资本:20 亿元
(5)经营范围:生产钢系列产品及合金钢棒材、钢筋、线材及其它钢材;
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液氧、液氮、液氩;企业产品的出口,生产用原辅
料、设备仪器及技术出口。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70,352.41 万元,净
资产为 15,052.7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3,051.98 万元,净利润
-41,750.32 万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
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担保方为被担保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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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款重组以及金融
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所形成的债务以及被担保方与其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合同
所形成的债务。
2、互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信用担保。
3、互保额度:新泰钢铁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8 亿元
人民币,公司为新泰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3 亿元人民币。
上述互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担保余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主
债务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互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5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进行互相担保,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有利于两公司的长远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出
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3,951.33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0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 34,221.2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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