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
示: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 范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
件)、机载设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 件)、机载设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
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 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
务;通用航空服务;生产经营电饭煲、 务;通用航空服务;生产经营电饭煲、
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用厨房电器 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用厨房电器
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货物进 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出口、技术进出口;股权投资、资产管
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营
管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
容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形式审议批准。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