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法人治
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
和内部审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各
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蓝海
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伊立浦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南通德奥斯太尔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
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奥无人机运营服务有限公
司、德奥通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XtremeAIR GmbH、 Mistral Engines SA、
RotorSchmiede GmbH、AeroSteyr Engines GmbH、Rotorfly LTD.十五家,无其
他需要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99.79%,对外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财务管
理、投融资与担保、销售、采购、人力资源、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内部监督
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通过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子公司,对子
公司的运作、人事、财务、资金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权限范围。对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在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
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
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 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上述制度。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对担保对
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蓝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 4,000 万港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 额 为 4,000 万 港 元 , 担 保 期 限 为 一 年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 实 际 担 保 余 额
2,558.92 万元。除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形。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
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在
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
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
谨慎的原则。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披露文件、事
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
细规定。2015 年度,公司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披露了 128 个公告和相
关的专项报告、制度。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研发支出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在研发
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控制、研发支出费用报销、费用核算、项目验收等环节
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控制。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内部相关
规定并分析评估研发进度及支出效果;研发项目验收阶段,需对研发项目成果
进行总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验收。公司通过对研发项目立项、实施及验收
各环节的严格控制,有效地防范了研发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
7、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订单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产品报价流程规定》、《合同
履行过程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了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
范发货控制流程,明确规定销售环节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并要
求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各业务部门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保障
了公司销售环节的高效安全运行。
8、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细则》、《采购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货款结算管理制度》、《供方业绩评价标准》。通过请购、供应商管理、
采购、入库、验收和付款等控制点实施有效控制,通过内控程序实现采购环节
的相互制约与监督,实现采购环节的透明化。对供应商选择采取评价评级体
系,有效地控制了采购成本。
9、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与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及操作规
定》、《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报指引》、《进出口外汇收支结算实务操作指引》
等。完善资金授权审批各环节职责权限,保障了资金运行安全。通过资金的合
理调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税前利润总额 5%≤错
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10%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5%
报<税前利润总额 10%
潜在错报金额的定量标准参照公司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
陷。
重大缺陷:
A、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B、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舞弊;
C、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D、绝密级信息泄漏或数据的非授权改动、泄露、系统软硬件遭到破坏对业
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财务记录的重大错误。
重要缺陷:
A、公司已发更正公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B、缺陷在未来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极高;
C、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目标;
E、关键岗位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或影响≥净 损失或影响 0.5%≤错 损 失 或 影 响 < 净 资
损失或影响金额
资产 1% 报<净资产 1% 产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出现以下缺陷情形时,公司
按相关缺陷的普遍性,以及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法规,导致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停业整
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B、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混乱;
C、违返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D、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E、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死亡
人数≥3;或受伤人数≥50);
F、生产的非正常停工、停产(停产≥10 天);
G、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B、公司被媒体曝光重大负面新闻;
C、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1≤死
亡人数<3;10≤或受伤人数<50);
D、生产的非正常停工、停产(3 天≤停产<10 天)。
E、重要资产、资金安全监管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以及控制失效。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