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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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荣兴

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预计与关联方荣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

2,8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李有星、周亚力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如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

名称: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洪南

注册资本:4,678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松阳县松阳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 199 号

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废活性炭渣回收;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荣兴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2339 50

蔡发远 1075.94 23

舒洪南 748.48 16

周国理 140.34 3

李龙水 116.95 2.5

徐进东 70.17 1.5

厉秀微 70.17 1.5

蔡丽锋 70.17 1.5

何道信 46.78 1

合计 4,678 100

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2015 年末资产总额 99,704,908.00

2015 年末负债总额 80,579,920.34

2015 年末净资产总额 19,124,987.66

2015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17,927,227.71

2015 年度净利润 -7,555,504.48

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荣兴公司发生的交易额为 815.60 万元(不含

税)。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控股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

分别与蔡发远等 8 名荣兴公司股东签订《转让协议》,合计受让荣兴公司的股权

661 万股,同时以现金对荣兴公司增资 1,678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

荣兴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4,678 万元,东港投资持有荣兴公司 2,339

万股,占荣兴公司总股本 50%,东港投资成为荣兴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与荣兴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东港投资,故公司与荣兴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

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

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

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

产品生产、市场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

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翔药业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海翔药业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翔药业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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