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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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

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

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80万股调整为36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决定以2016年3月4日作为公司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芝龙先生授予360万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7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林宇峰、丁春明已经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林宇峰、丁春明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

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议案三、议案四实施完成后办理变更注册资

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有效期两年内发行。

4、发行限期:不超过 270 天。

5、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超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8、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允许

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时间(期限)、

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

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议案第四、五、六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6-03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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