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溪红)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 14 次董事会,
实际参加 14 次董事会,均为现场参加;应现场列席 3 次股东会,实际现场列席
3 次股东会。201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我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以前,获取相关议
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5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议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公司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将超募项目资金节余用于其他超募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
案》、《关于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人选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对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事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审
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
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
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
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提名人选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规则》、《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利用已掌握的公司情况严把信息关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建议和意见: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201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溪红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