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新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朱洪彬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唐新林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唐新林先生辞去总裁职务不
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唐新林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2、经评估,一致认为朱洪彬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
和技术水平。本次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总裁朱洪
彬先生的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
戒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
聘任朱洪彬先生为总裁,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唐新林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理朱洪彬
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陈丽花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