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议了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吴莉萍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邓永平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刘胜先生、钟巧萍女士、贺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邓永平先生、刘胜先生、钟巧萍女士、贺毅先
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侯邓永平先生、刘胜先生、钟巧萍女士、
贺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我们同意
聘任邓永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胜先生、钟巧萍女士、贺毅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201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