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
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4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2,999,99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
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1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100,466.77 98,754.78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
10,191.00 10,191.00
程项目
合计 110,657.77 108,945.7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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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
二、林州重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
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
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林州重机 商业保理项目 51,000.00
林州重机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10,191.00
林州重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7,754.78
合计 108,945.7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商业保理项目”的资金已全部投
入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已累计投入 43,274,364.88 元,
尚有 58,783,993.03 元未投入使用。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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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45.89%)
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
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将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200 万元募集资金
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 日,公司将剩余的 47,8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公司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5 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
程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4.5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
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年化可节约财务费用 217.5 万元;
2、可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核查意见
林州重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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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林州重机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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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鹏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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