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
提名华勇、程琛、虞群娥、沈建国等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小
川、靳海涛、杨金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3.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4.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群娥 、陈世敏 、翁南道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