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
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胡 滨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