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05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保险索赔情况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遭受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以来,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迅速成立危机处置团队,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清点、保险索赔等各
项工作。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积极推进保险索赔工作并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8 月 18 日、12 月 2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天津滨
海新区爆炸事故的说明公告》(临 2015-41 号)、《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
进一步说明公告》(临 2015-42 号)、《关于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保险索
赔进展公告》(临 2015-73 号)。
经统计,公司位于爆炸核心区的车辆共计 6,331 台,均过火烧毁或遭受严重
损坏,货值 28.89 亿元。公司在处置爆炸核心区受损车辆保险索赔过程中,以保
障广大股东利益为前提,经过努力,截至目前保险索赔工作已完成,保险公司对
于前述车辆均按照全损给予赔付,保险赔款均已到帐,公司未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作为业内唯一的多品牌汽车综合贸易服务商,公司将秉承“提质增效、创新转型、
夯实管理、提升能力、强化执行”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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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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