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1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屠建伦、沈建华、冯
震远三名董事组成,屠建伦担任召集人。其中屠建伦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
级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冯震远为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一)2015年4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二)2015年4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15年第一季度资金预算
分析报告》。
(三)2015年8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审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 年6
月止管理费用分析报告》。
(四)2015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销
售合同分析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在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们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
效沟通的基础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
间安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作了持续、充分的沟
通,并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
积极履行审计委员的各项职责。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屠建伦、沈建华、冯震远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