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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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澳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云建 联系电话:15869006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敬涛 联系电话:150886711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以下简称持续督导

期)发布 74 份公告。

2015 年 1 月 21 日新澳股份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相关公告、2015 年 2 月 7 日新澳股

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

关公告、2015 年 3 月 5 日新澳股份关

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5 年 4 月 20 日新澳股份关于 2014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年度报告的相关公告、2015 年 4 月 28

日新澳股份关于 2015 年 1 季报的相关

公告、2015 年 5 月 19 日新澳股份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相关公告、2015 年 8 月 21 日新

澳股份关于 2015 半年报以及 2015 年

股权激励相关公告、2015 年 10 月 30

日新澳股份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顶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公告、2015 年 11 月 28 日国信

证券关于新澳股份 2015 年现场检查

报告、2015 年 12 月 26 日国信证券关

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项 目 工作内容

于新澳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等文件

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

报交易所公告。

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因非重要事

项,经与公司口头或通讯确认后披露,

但事后会对公告进行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具有并

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授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权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占用资金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

度,2015 年修订并增加了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均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后 44,317.16 万元,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存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桐乡崇福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崇福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和中信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分别

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5 年 度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1,766.05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

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项 目 工作内容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20.4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1,766.0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47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将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10.0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向保荐人

寄送银行对账单。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共对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 2 次查询。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表人于 2015 年 11 月对募集资金项目

披露文件一致 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

大会 4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

东大会 4 次,即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

会 9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 3 次,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会议。

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人未列席公司监事会。

5.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

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募

(1)现场检查次数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

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

等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报送

3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项 目 工作内容

送 给上海证券交易所。

检查期内,公司独立性良好,内

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

风险,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况 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所指定

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共发表了

5 次意见,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

核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

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等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

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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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项 目 工作内容

2015 年 12 月 1 日新澳股份发布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收购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正式进入重组程序。

该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中介机

构基本完成了第一轮尽职调查工作,

并在整理分析前期初步尽职调查的基

础上,对予以重点关注的方面展开补

充调查。同时,交易各方对本次收购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方案正在进行进一步商讨、谈判。该

项目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停牌期

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已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集保存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一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 月 9 日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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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是 无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

是 无

公积金补缴或被追缴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资金往

是 无

来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募集资金不

是 无

投向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减持

是 无

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因招股说

是 无

明书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赵小敏先生工

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保荐机构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吴云建

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责。本次变更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为吴云建先生和陈敬涛先生,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已披露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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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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