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年度津贴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
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长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徐祥圣 黄翼忠 李鸣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