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仔细
阅读了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进行了认真审
核,一致同意将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提交本次
董事会审议。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仍为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
债率和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盈利水平;该项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2016 年 3 月 3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潘亚岚 姚明龙 张淼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