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
股权,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
参股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9.36%股权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