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4 2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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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1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 01/ 02/03、广汽转债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113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增值权计划审议及首次授予情况

2012年1月5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H股股票增

值权计划”),以及《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

站发布的公告。

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2年2月29日为公司H 股股票

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并同意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予价

格将取(1)2012年2月29日公司H股股票收市价9.15港元、(2)2012年2月29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8.95港元,及(3)公司H股股票的面值人民

币1元的较高者,即9.15港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共向105名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合计授出H股股

票增值权35,850,000股。

二、增值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自2012年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后,公司共发生六次派息

行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2012年6月29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20元人民币

(相当于0.25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

1

格调整为每股8.90港元。

2、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

股0.07元人民币(相当于0.09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

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81港元。

3、2013年5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02元人民币

(相当于0.03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

格调整为每股8.78港元。

4、2013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

股0.06元人民币(相当于0.08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

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70港元。

5、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1元人民币

(相当于0.13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

格调整为每股8.57港元。

6、2014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3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

股0.08元人民币(相当于0.10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

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47港元。

7、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8元人民币(相当于0.10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

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37港元。

8、2015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

股0.08元人民币(相当于0.10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

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27港元。

三、股票增值权计划生效安排及条件

1、生效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为五(5)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在满足

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本次授予的 H 股股票增值权按下述安排分批生效

可行权股数占授

生效批次 行权有效期

予总股数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批生效 三分之一

予日起五周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批生效 三分之一

予日起五周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批生效 三分之一

予日起五周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生效业绩条件

(1)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2

损益净利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以 2010 年为基年)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ROE)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主营业务占比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生效期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的加权平均 ROE

2014 年第一 2010-2012 年的复合增长 2012 年实际达成值 2012 年实际达成值不低

期生效 率不低于目标值 13% 不低于目标值 18% 于目标值 96%

2015 年第二 2010-2013 年的复合增长 2013 年实际达成值 2013 年实际达成值不低

期生效 率不低于目标值 13% 不低于目标值 18% 于目标值 96%

2016 年第三 2010-2014 年的复合增长 2014 年实际达成值 2014 年实际达成值不低

期生效 率不低于目标值 14% 不低于目标值 18% 于目标值 96%

四、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次授予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在上交所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临2015-016),尚未生效的第

三批H股股票增值权为11,949,962股。同时,根据首次授予计划的生效安排,本

公司已授出的第三批股票增值权生效时间已到。

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审计的并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

例》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本公司2014年的相关业绩指标没有达到生效业绩条件。

因此第三批11,949,962股H股股票增值权失效。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授予的

35,850,000股H股股票增值权已全部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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