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琦先生
提议理由: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业绩快报,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49.56%,为 90,147,459 元。截至 2015 年三季度末,公司
未分配利润 370,394,519 元,资本公积 751,442,540 元。公司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连续进行现金分红,但仅在 2011 年度实施过一次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股本转增方案。因此,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发展、经营成果,使公司股本规模满足企业未来发展做大、做强的需求,故提出
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 10
不低于 2015 年归属
分配总计 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6,320,000
净利润的 30%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6,320,000 股作为股本基数,
向全体股东派送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分配总额 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66,320,000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
增加至 332,640,000 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
提示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沈琦先生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有利于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该方案
合法、合规、合理,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沈琦先生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
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
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人员的减持计划。若未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
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6,320,000 股增加至 332,640,00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14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18 元/股,每股净资产为 3.84 元/股。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
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承诺在董事会审
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沈琦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沈琦先生《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2、《董事会成员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确认意见》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