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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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6-015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16年3月2日16:30分在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633号温州宏

丰合金有限公司3楼3-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金杰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董事会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76,24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分配利润 2,762,409.0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93,340,380.10 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

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76,24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38,120,45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14,361,350 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使之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在不超过上

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为便于

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陈晓先生全权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

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16年3月19日到期,为了及时做好此次换届选

举工作,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公司监事会决定

提名余金杰先生、何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

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附: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金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高中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乐清市宏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设备部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监事、设备部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2010 年 4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兼任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监事、乐清宏丰焊料有限公司监

事。

余金杰先生持有公司 2.65%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部经

理。

何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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