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6-01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点在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滨海一道1633号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3楼3-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八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
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刘翰林先生和白文波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位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董事会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76,24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分配利润2,762,409.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93,340,380.10元人民币结转入
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6,24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8,120,4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14,361,35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核查意见。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监事会的相关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年度审计
机构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50
万元。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同意,并由监
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监事会的相关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
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
披露。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陈
晓先生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
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若《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将发生变化。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16年3月19日到期,为了及时做好此次换
届选举工作,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晓先生、林萍女士、
祁更新先生、黄乐晓女士、陈王正先生、严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易颜新先生、戴梦华先
生、李绍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现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1点30分在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
一道1633号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3楼3-1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温州宏丰电工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陈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高中学历,受
教育于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中共党员。1997年9月至2000年3月任乐清市
宏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0年3月至2010年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2010
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现兼任温州宏丰合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乐清宏丰焊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宏
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晓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05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5%,
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与林萍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 63.48%的
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2、林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初中学历。1997
年9月至2000年3月任乐清市宏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0年3月
至2006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
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监事、采购部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采购部经理。
林萍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72%,
与陈晓先生是夫妻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确保
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祁更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1969年至1975年,昆明铁合金厂工作;
1975年至1978年,东北大学学习;1978年至2001年,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工作,
曾任材料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97年至1999年,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至2004年,昆明理工大学鑫博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0
年,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
师。
祁更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4、黄乐晓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
历, 中共党员。1984 年11 月进乐清市司法局,先后从事律师和律师、公证管
理工作;1995 年至2001 年担任乐清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现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2002 年至2006 年,乐清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2006 年至
2012 年6 月, 乐清市“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援助律师;2003 年至2007 年被聘为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现
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乐清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协
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法律顾问,本公司法律顾问;黄乐晓律师曾荣获2008年度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2012年浙江省法
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乐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5、陈王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职高学历,
1998年9月至2000年3月任乐清市宏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0
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8年5月至
2010年4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
本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王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严学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严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易颜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7 月生,河北石家
庄人,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财务管理
系主任,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浙江省总会计师协
会学术部副主任。
易颜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戴梦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诉讼
法学研究生学历,国际房地产理学硕士学位,一级律师。1986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北京市凯
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
伙人。
戴梦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绍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1977 至今历任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设计员、主任、副所长等职,1991 年至
今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现任电光防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副所长、董事。曾获机械工业科技
进步三等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
李绍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