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
任的副总经理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韩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HE NING 刘霄仑 慕丽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