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
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善,分
工合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内
部控制工作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以关联交易、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重点风险揭示及防控作为关键点,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运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宋君荣 丁红玉 王永志 张仲元 于业茂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