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3 1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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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 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征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诚信社会、防范信

用风险、完善社会治理、发展市场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改善融资环境和维护金

融稳定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纲要(2014-202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全

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

实施公司“宝新能源+宝新金控”的发展战略,优化经营结构,完善战略布局,

打造大金融平台,公司利用国家鼓励支持征信行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抢抓征

信行业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拟以自有资金联合中微(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信用宝公司”,

以工商管理部门和征信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核准为准)。信用宝公司拟定注册资

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800 万元,占信用宝公司注册资本

的 90%;中微(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信用宝公司注

册资本的 10%。

信用宝公司将立足梅州、面向全国,依托国家扶持梅州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

展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按照“政府推动、企业

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共享”的原则,采集、整合、挖掘、加工包括政府、社会、

企业、行业、个体等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致力于打造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提升、扩展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的应用水平、应

用场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广东信用

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主体介绍

(一)公司名称:中微(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A 座 607

(三)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范忠明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六)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

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1 月 22 日);企业信用的征集、

评定;信用评估;信用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策划;销售工艺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信用宝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企业征信的征集、评定;商业账目管理;管理咨询及技术培

训;金融信息咨询;风险管理;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与征信有

关的金融服务。

6、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规模 出资比例

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90%

2 中微(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0 万元 10%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和征信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核准为准)

(三)公司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公司拟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信用宝公司所属领域为征信行业。

征信行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征信服务既可为防范信用风险,保

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方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多

的交易机会,从而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我国征信行业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信用经济发展和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行业价值有待全方位深入开发。随着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共识。为规范征信

活动,引导、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及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2016)》等政策相继出台,明确要求“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各地区、各

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为征信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良好的政

策基础。同时互联网大数据开启了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征信行业迎来了历

史性的发展机遇,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2000 万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三)主要条款

1、信用宝公司设执行董事 1 名,设监事 1 名,设总经理 1 名,由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任。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协助信用宝公

司成为符合资格的征信公司,协助协调政府关系,整合市场、社会及政府资源;

中微(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协助信用宝公司征信业务成立专业团队,对

信用宝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协助构建公司业务系统,完成技术体系、

标准、规范等的导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征信及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结构,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全面提升

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征信公司是提供征信服务业务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风险:

1、政策风险

征信公司提供的征信服务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对有关政策的强相关性。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涉及监管审批的,需取得所有必要的

政府批准、执照、登记及备案。如果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不能取得相关监管审批,

将限制其业务开展。

2、运营管理风险

新设控股子公司需组建业务团队开发征信服务业务,其人员配置、系统建设、

市场开拓、管理制度等都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公司将为新设立控股子公

司提供人员、技术、市场及管理经验的有力支持,协助建立健全有效的经营管理

机制,保障其健康发展。

六、其他

(一)本次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和征信行业监管部门

备案、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设立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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