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
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参与公
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苏严、郑瑞志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