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 00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23 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3),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省分行三孝口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三孝口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41302000018170129135,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户余额为 45,895.13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网工程”、“畅网工
程”、“皖新皖南物流园”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
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艳西、宋乐真可以随时到
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
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专户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
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
以主动或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金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
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