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 票 代 码 : 600511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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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药 股 份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 2016 年 3 月 11 日 9:30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二、审议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审 议 国 药 股 份 拟 向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药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托贷款的议案
四、审议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
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审议国药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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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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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修 订公司 章 程部 分条 款 的 议 案
随着公司新增业务发展,公司经营范围逐步扩大,根据公司实际
需要,拟在国药商城新增销售带有“消”准字号的漱口水,在公司
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卫生用品”
内容。
随着公司与“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洽谈罗氏血糖仪
的全面业务合作,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拟在全国部分城市设立“罗氏
血糖仪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指导使用等功能,在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售后
服务”内容。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文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
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
药品(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
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经营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
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进
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
统服务。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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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
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
药品(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
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经营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
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
生用品;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
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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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议 关 于 国 药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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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2012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临 2012-021】)。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相关
执行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已用授信 17803 万
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2,226,798.11 元。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
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拟由财务有限公
司继续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财务有限公司给予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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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有限公
司 80%的股权,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项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基本信息
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邓金栋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045579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165(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783212X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资 4 亿
元,占比 80%;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占比 2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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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性质
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
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4、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规模突破120
亿元(含委托资产),信贷资产余额198,770.23万元,1-12月实现营
业收入18,008.45万元。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贷款、财
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
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
日余额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
(1) 存款服务;
(2) 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
贷业务;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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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有限公司可从事
的其他业务。
2、 服务价格:
(1)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
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
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
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
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
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
的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包括: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务、
担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资顾
问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
执行,且不得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手续费收费标准。
(4)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
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5) 除上述服务业务外, 财务有限公司积极拓展开发其他其被
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
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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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服务原则:
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
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
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等业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六、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的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有限公司
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
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之规定经营,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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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七、生效时间和协议期限
该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备查文件
1、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
3、金融服务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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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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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
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物
流”)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议案,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伍仟伍佰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做出
如下安排:
同意将 2014 年 12 月 16 日委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向国药物流发
放的、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到期的叁仟伍佰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壹年,利率按国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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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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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拟向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
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
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货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百分之十,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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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 议 国 药 股 份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相 关 承 诺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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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及
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的相关规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
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
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承诺方:国药集团
承诺事项:关于避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了支持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营,避免
同业竞争,国药集团下属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
股”)此前已做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根
据承诺精神,国药控股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近年来,中国医药分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也日趋
激烈,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
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国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将以国药控股作为医
药商业运营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其内部与国药股份的业务和资产
整合工作,未来 5 年内在条件成熟时将尽快全面解决与国药股份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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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问题,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
承诺公布日期:2011 年 3 月 12 日
承诺完成期限:自承诺公告之日起五年内
二、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自做出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
履行上述承诺,积极推动并配合公司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无法按期完成相
关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告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通知:“为履行相关承诺,解决
涉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国药集团正在筹划
涉及国药股份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停牌。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论证和协商本次方案的具体交易细节,如本
次方案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尚需履行的工作以及决策和审批程序
主要包括:
1、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
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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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药股份、国药控股、国药集团董事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5、中国证监会对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鉴于以上因素导致承诺无法按时履行完毕,国药集团拟延期履行
相关承诺,将承诺完成期限由原先的 2016 年 3 月 11 日延期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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