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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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 票 代 码 : 600511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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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药 股 份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 2016 年 3 月 11 日 9:30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二、审议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审 议 国 药 股 份 拟 向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药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托贷款的议案

四、审议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

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审议国药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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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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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修 订公司 章 程部 分条 款 的 议 案

随着公司新增业务发展,公司经营范围逐步扩大,根据公司实际

需要,拟在国药商城新增销售带有“消”准字号的漱口水,在公司

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卫生用品”

内容。

随着公司与“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洽谈罗氏血糖仪

的全面业务合作,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拟在全国部分城市设立“罗氏

血糖仪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指导使用等功能,在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售后

服务”内容。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文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

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

药品(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

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经营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

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进

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

统服务。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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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

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

药品(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

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经营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

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

生用品;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

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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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议 关 于 国 药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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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2012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 药 集 团 药 业 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临 2012-021】)。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相关

执行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已用授信 17803 万

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2,226,798.11 元。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

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拟由财务有限公

司继续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财务有限公司给予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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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有限公

司 80%的股权,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项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基本信息

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邓金栋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045579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165(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783212X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资 4 亿

元,占比 80%;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占比 2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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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性质

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

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4、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规模突破120

亿元(含委托资产),信贷资产余额198,770.23万元,1-12月实现营

业收入18,008.45万元。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贷款、财

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

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

日余额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

(1) 存款服务;

(2) 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

贷业务;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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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有限公司可从事

的其他业务。

2、 服务价格:

(1)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

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

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

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

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

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

的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包括: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务、

担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资顾

问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

执行,且不得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手续费收费标准。

(4)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

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5) 除上述服务业务外, 财务有限公司积极拓展开发其他其被

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

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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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服务原则:

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

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

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等业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六、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的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有限公司

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

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之规定经营,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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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七、生效时间和协议期限

该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备查文件

1、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

3、金融服务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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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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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

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物

流”)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议案,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伍仟伍佰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做出

如下安排:

同意将 2014 年 12 月 16 日委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向国药物流发

放的、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到期的叁仟伍佰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壹年,利率按国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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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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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拟向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

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

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货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百分之十,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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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 议 国 药 股 份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相 关 承 诺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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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及

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的相关规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

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

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承诺方:国药集团

承诺事项:关于避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了支持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营,避免

同业竞争,国药集团下属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

股”)此前已做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根

据承诺精神,国药控股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近年来,中国医药分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也日趋

激烈,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

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国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将以国药控股作为医

药商业运营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其内部与国药股份的业务和资产

整合工作,未来 5 年内在条件成熟时将尽快全面解决与国药股份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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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问题,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

承诺公布日期:2011 年 3 月 12 日

承诺完成期限:自承诺公告之日起五年内

二、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自做出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

履行上述承诺,积极推动并配合公司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无法按期完成相

关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告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通知:“为履行相关承诺,解决

涉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国药集团正在筹划

涉及国药股份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停牌。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论证和协商本次方案的具体交易细节,如本

次方案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尚需履行的工作以及决策和审批程序

主要包括:

1、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

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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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药股份、国药控股、国药集团董事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5、中国证监会对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鉴于以上因素导致承诺无法按时履行完毕,国药集团拟延期履行

相关承诺,将承诺完成期限由原先的 2016 年 3 月 11 日延期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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